遗产继承
卖方王某拥有两块宅基地,一块为继承所得,一块为1992年购买其舅舅的。1997年王某将后一块宅基地转
卖方王某拥有两块宅基地,一块为继承所得,一块为1992年购买其舅舅的。1997年王某将后一块宅基地转 卖方王某拥有两块宅基地,一块为继承所得,一块为1992年购买其舅舅的。1997年王某将后一块宅基地转让给其妹妹王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两人的母亲也是证人之一。后王某某一直居住在此。2013年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王某开始反悔,认为买卖宅基地违法,主张协议无效。 王某与王某某都是城镇职工,是城市户口,但是王某的妻子和孩子都在本村居住,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请问双方协议是否有效?拆迁利益应归谁所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安徽)
提问时间:2015-07-01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