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但这人已跑了。请问,为什么检察院办的案子公安局发布通辑令?
你好,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因此,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