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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一女子电动车相撞,我爸爸无明显外伤,那女子头部撞伤,目前警察认定责任我爸爸百分之三十

我爸爸和一女子电动车相撞,我爸爸无明显外伤,那女子头部撞伤,目前警察认定责任我爸爸百分之三十 我爸爸和一女子电动车相撞,我爸爸无明显外伤,那女子头部撞伤,目前警察认定责任我爸爸百分之三十,那女子百分之七十,那女子借此索要八千块钱,我爸爸不同意,协商未果,说是要告法庭,请问结果于我们是否有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7-01 16: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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