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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其夫嗜赌,先后输光全部积蓄后又抵押住房借款再输后只得卖掉唯一住房,没想居然再输光,又借高利贷赌光,现

其夫嗜赌,先后输光全部积蓄后又抵押住房借款再输后只得卖掉唯一住房,没想居然再输光,又借高利贷赌光,现 其夫嗜赌,先后输光全部积蓄后又抵押住房借款再输后只得卖掉唯一住房,没想居然再输光,又借高利贷赌光,现在离婚后两个幼女判归女儿,但男方从未履约给生活费,日前接法院传票,有高利贷者通过法院追债把我女儿也列为被告之一,现在她本人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又没住房而需租住,大女儿初一,二女儿小四,生活已近难以为继的地步,时不时还得向我借钱赖以度日,我和老伴均已是70几岁高龄退休职工,能力有限,且前婿有多少单高利贷从未与我女儿告知,我们至今也未能掌握。请问法院在判还高利贷债务时能否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给予考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云南)
提问时间:2015-07-01 14: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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