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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王某共同出借115万给杨某,其中70万是我的。当时出写的几张借据上是没有写出借人的名字

我和王某共同出借115万给杨某,其中70万是我的。当时出写的几张借据上是没有写出借人的名字 我和王某共同出借115万给杨某,其中70万是我的。当时出写的几张借据上是没有写出借人的名字,借据放在王某身上。谁知王某背着我拿了借据去了杨某家,并写写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并没有我的名字,杨某当时以为这事我知道并没多心,现在王某不承认这笔钱中有我70万,准备拿着借据和合同耍无赖,杨某知道后和我一起去了政府司法所一起做了笔录,承认115万借款中有我的70万,只是还钱只能认借条还,且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要不是家里压着我,我马上要走极端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01 12: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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