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村委与当地政府蒙骗群众卖集体山地
村委与当地政府蒙骗群众卖集体山地 2012年广东省云浮市思劳镇镇政府、城村村委会对广东省云浮市思劳镇城村位于大石岗等地段土地30.485亩,其中非耕地(林地、山地)30.485亩,留用地总面积2.134亩进行征用,与云浮市恒昶隆石材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区思劳加工中心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在征用勘察时,云浮市恒昶隆石材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区思劳加工中心开发建设指挥部)发现该地段有白泥资源,在说服村民同意土地征用时,和村委共同承诺建设各种基础和平分山体白泥收益(全体农户均可作证)。征用的方式是由村干部、村财务和会计对各农户以说服/欺瞒/利诱的方式进行征收,其过程没有出示任何上级的文件或公告,被征补偿标准完全由被告一方来定,且村干部利用村民农户不懂法/不了解政策/不会利用国家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年纪大等弱点顺利地达到了非法征收目的。另外,在非法征收土地中,曾召开2次村民大会,但均因村民不同意未果。此后,由村干部带头,挨家挨户做村民工作,口头答应村民土地征收后各种基础建设和平分山体白泥收益(全体农户均可作证),部分村民在其欺骗下签字同意土地征用;甚至村干部在村民签署《云城区思劳加工中心征用土地协议书》中,因为很多村民不同意土地征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村干部等人伪造部分村民签名进行代签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qng73……(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5-07-01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