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吗???? 律师您好,本人2010年11月入职一家私人企业,由于工作压力大每天12小时,还是两班制,身体受不了,所以在2011年3月8日离职,离职时未通知该公司并且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
离职时我实际2月份上15天班有2500多加上3月份上6天班600多,合计大约3200元。扣除其他费用还剩2200元,现在该公司只同意给我补发2月份工资而且只有670多元还要我等到4月30日我很不服气。
请问俄律师我该如何是好,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a456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4-0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