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关于判决书中内容的疑问
关于判决书中内容的疑问 A为原告,B被告。B有一幢6层高的私人楼房给A施工,包工形式。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基已经打好并开始起建一层,这时B说紧邻的一块空地也算在该幢房屋里一起加盖,口头约定工钱照旧,则A另外再做了一个地基(未签订协议)。此后B再次要求楼层高度增高0.5米,口头协议工钱,则A按B要求每层加高0.5米(未签订协议)。
现因为B拖欠原定合同约定款项2万多,及增高部分6万多和另一个基础2万多未给付A,且多次索要无果,遂将B上告至当地法院。(增高部分和另一个基础是由当时的工人出庭作证。)
第一次开庭,被告B不服,延后15天再次开庭,双方辩护举证。现审判书已下达,但是仅仅判了合同上确定的余款2万多,关于增高部分和另一个地基判决书给出的说法是事实不明,且注明第三方证人因与A是雇佣关系不予采纳证词。
请问:
1、第三方证言不予采纳是否合理?
2、关于判决书中增高部分和另一个地基事实不明是否恰当,楼房就摆在那里,怎么就事实不明?针对这点,在我上诉时我需要怎么做?
3、对方一次开庭后不服理由是工程质量问题,法院建议其做鉴定,对方放弃,但是针对第三方证言不予采纳,却未告知需要另外证明增高部分和另一个地基,这样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c89(广西-崇左)
提问时间:2015-06-30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