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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经济欠款纠纷案判决后,因一直没有找到当事人,法院执行厅至今未执行
2005年经济欠款纠纷案判决后,因一直没有找到当事人,法院执行厅至今未执行 2005年经济欠款纠纷案判决后,因一直没有找到当事人,法院执行厅至今未执行,现两被告人出现,想要解决此事,因他们是叔侄关系,都是买我货的人,当时价格是14元一条巾被,两人共赊欠12000元,当时我们起诉时只起诉的侄子而另一人没有起诉!也不懂法律现在才知道法院也没判有连带责任也没有滞纳金,当时判决后五日内执行至今都没有执行!现在他们想通过法院少给欠款,请问我还能起诉嘛?如果以2005年的判决书为赔偿依据,那这十多年的欠款利息会有嘛?被告方只能自己所欠的款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6-29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