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汇错款给对方查封账户,现法院判定款项无法返还
汇错款给对方查封账户,现法院判定款项无法返还 2014年10月8日,洛阳某公司会计用网银转款误操作将10万元款项转到三年前的一个客户账上,当时发现错误就报了警,后发现对方账户4月已经被法院冻结,因为他公司和第三方公司有产品责任纠纷,正在打官司。
后经法院调解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了调解书,调解结果:对方同意返还误汇入他账户的10万元,但需等法院解封该账户后予以返还。
2014年10月28日经法院判决,判令对方公司赔偿第三方公司15.5万元,经济损失2.3万,十日内返还,进入执行程序后,2015年1月29日法院将包括洛阳某公司误汇入的10万元,及原账户内的2.67万元划拨入法院指定账户。
2015年1月27日,洛阳某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裁定货币一旦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洛阳某公司执行异议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异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anhon……(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5-06-2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