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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

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 我公司于去年9月份与防城港一家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份关于安防类的施工合同。原本商定合同总价是75万,但他们公司内部人员想通过我公司多报销50万,所以【签订的合同】总价变成125万。在此份合同外,另加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里写明他们多报销的50万是随着我的工程进度付款。打个比方:比如我一栋楼施工完毕,他们总共付我30万,实际应付我工程款是10万,有20万是他们多报销的。总的工程是分为3个阶段完成,分3次付款。合同约定,在完工后3日内支付给我公司款项,超过付款期限,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我公司于去年11月份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施工,按同约定他们应支付给我30万,可他们只支付20万给我,除掉10万我的工程款,还有10万我已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他们公司。剩余10万至今未支付给我。
   前段时间,他们要求与我解除合同,并承诺支付给我在第二阶段的施工款项。我公司就跟他们解除了原有的合同,重新签订了一份【关于解除的合同协议】,协议里说明:在协议签订日期内的一星期内支付给我第二阶段的施工款项,但未注明超过期限的赔偿。现在已经超过了期限。
   现在想请问的是,我能否凭原有【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支付未支付给我的10万和相应的滞纳金?及凭【关于解除的合同协议】要求他们尽快支付我第二阶段的施工款项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hrqdz(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1-03-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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