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在孩子结婚前为其出资买房,属于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为其出资买房,属于孩子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出资买房的父母的明确表示是给孩子一人还是孩子夫妻二人。
出资购买如果在婚前,则属于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参与分割,否则女方将有权分割房产。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应当证明是明确赠与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