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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职务侵占既遂与未遂该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既遂与未遂该如何认定? 该案已起诉:某村征地拆迁3年,3村官以发补助为名私分村民补偿余留款12万元(此款归村里所有,每人分4万元);因村账乡管的规定,村里要在银行立一账户,且必须实名制,所以由兼任村出纳的村主任名字开了村里的账户;发补助是村主任提出,与村支书和秘书商量同意,之后村支书和秘书把钱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村主任的钱一直没有从该账号转走和取出。立案之先村支书和秘书又把钱归还了该账户,后由村民举报立案。庭审时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既遂)罪提起公诉,而村主任的辩护律师则称:虽然账户是以村主任名义所开,但实际为村账户,既然村主任没有把钱转走和取出,应该认定为未遂。请问该案该如何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371……(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5-06-29 13: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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