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举报我们县的林业局副局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请问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你好,应向检察机关举报。《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