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要和伙开店,由甲出资,由乙来经营,年底分红,甲说在工商局注册和法定代表人都写乙的名字
当然不好了。这样完全看不出来是甲出资。而且,乙可以便利的将店里的资金挪作他用。建议甲乙签写一个补充协议,确定双方在这个店里的合伙关系及分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