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流理赔
物流理赔 本人一台全新的实价4700元的47寸液晶电视机因故通过新邦物流从南宁寄往广州,途中损坏,本人更换显示屏3300元,物流只赔付1440元(3000/4700*3300-3300*0.2),本人认为不合理。对方依据:货运单上注明货物质保3000元。实际情况:1、其保值金额物流方自己填写,物流也未提醒本人,本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在货运单上签了名字;2、之前该电视机经该物流托收本人以实价4700元购入,物流是知道其真实价值的;3、在寄托该物品时本人当贵重物品支付100元运费(普通为30-50元),并嘱咐对方装订常规保险木条框架,对方也应许,但对方在运输时最终没有装订以致受损;4、对方解释:在顾客无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保质金由物流自己填写最低保值3000元。请律师帮助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j309……(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1-03-30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