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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问题

劳务问题 1、我们是大学幼儿园,我们聘请的合同教师的工资执行的是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当然各类保险都按要求办理),我们不执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8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不违规吧?2、我们聘请的合同教师在工作中由于看管不力,使一名幼儿发生了安全事故,脸部受伤,缝了7针,发生医药费用3000元。因此幼儿园与此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此做法也不违规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Fb1198(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1-03-30 21: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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