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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劳务问题
劳务问题 1、我们是大学幼儿园,我们聘请的合同教师的工资执行的是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当然各类保险都按要求办理),我们不执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8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不违规吧?2、我们聘请的合同教师在工作中由于看管不力,使一名幼儿发生了安全事故,脸部受伤,缝了7针,发生医药费用3000元。因此幼儿园与此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此做法也不违规吧?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Fb1198(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1-03-30 21:2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3-30 23:25
要看你们内部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她的行为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如果没有规定,她坚持要继续工作,你们也没办法.但是,对因其失职行为给你们园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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