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与租赁公司发生纠纷,合同上写的是6月25日交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
租房与租赁公司发生纠纷,合同上写的是6月25日交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 租房与租赁公司发生纠纷,合同上写的是6月25日交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迟缓一天收取200滞纳金,三日后还未缴纳房租视为我违约,租赁公司将中止合同,并视出租屋内物品为遗弃物,租赁公司有权处理。因为老家有急事耽误了房租缴纳时间,27号回来后租赁公司已将我的部分物品从房间内清到公共客厅内,造成我的一枚黄金戒指不见了。现在租赁公司不退押金,不退房租,不承认拿了我的戒指,派出所说无法处理,要我打官司。我就想问问各位律师,所谓的三日后到底是个什么概念,难道不是我所理解的28号?他们27号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私自清理我的物品造成了财物损失我到法院起诉有无胜算?我这事涉及的价格并不多,但是他们的霸王行为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只是要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6-28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