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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派出所要求我自愿写下不追究,签字后伤情有变化,如何维权

被打后派出所要求我自愿写下不追究,签字后伤情有变化,如何维权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下,我们单位两个员工吵架,领导安排我去调节,不料一个员工的家人赶到现场,将另一员工和我一起打伤,当时报警。由于当时外伤不严重,派出所让我写下不追究肇事人法律责任的签字,回家后鼻腔流出黄色液体,去医院检查拍片,怀疑我脑积液外流,要求住院检查,我重新找到派出所,警员说事情已经处理完成,让我尽量不去住院,先开点药在家休息,并让我在正式的口供上签下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签字,并且说金额小点方便他的调解工作。我当时签字同意了,事后越想越后悔,现在没有住院,医生说不能开建议休息多少天,我现在请假在家休息治疗没有结束就花去医药及检查费用接近1500元。我想咨询下:1、能否重新要求派出所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当时没有验伤是否影响处理结果。2、病历上没有建议休息的医嘱,能否主张误工费3、派出所的工作是否应该投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lfz(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3-30 16: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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