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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物业服务不履行承诺

房产物业服务不履行承诺 我是西安华城国际小区业主,介绍朋友买房子时华城售楼人员说可以赠送我一年的物业费,现在房子买了,售楼人员说当时登记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以老婆的名义买了,不符合他们的规定,可当时没有一个人和我说过他们这一规定,且买房时提供的户口本、结婚证、委托公证书都是夫妻二人的。我找他们要说法时如果他们能心平气和的给我解释也无所谓,一年物业费不就1000多元吗,可他们说我耽误接待新客户竟然让我滚出去,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觉得他们的行为是欺诈在先侮辱我的人格在后,在经济上、精神上都受到了伤害,并且我现在认为精神上的伤害胜过经济上的损失,我该如何维权?请您多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杜卫(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3-3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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