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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逾期未交付问题的咨询

关于房屋逾期未交付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我于2011年4月份购置了一套住房,当时付了64万多的首付,由于当时房子未完工所以我没打算办理贷款,但在房地产商的多次催促下,我无奈于2012年1月份办理了按揭贷款,但自从开始办理贷款后,房子就没有动过工,2013年11月份,由于将近两年房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所以我就没有继续还贷,当时要求房地产商帮我们垫付房款,但是2014年9月份房地产商的保证金用完了,就没有继续还贷,2015年3月法院下达了执行书,并于4月中旬法院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强制冻结了买房人和担保人名下的所有账户,我想问一下在房屋逾期三年未交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吗?如果不可以,违约金怎么算?(合同约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房地产商现在告诉我们的是只支付首付款的万分之二,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付给我们首付款加银行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家宝贝庚(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5-06-2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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