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婆婆受伤责任怎么区分
婆婆受伤责任怎么区分 在老年公寓,一位爹爹因临时不舒服晕倒顺便拉了一下婆婆,致使婆婆股骨颈骨折,因婆婆年龄90岁高龄,不适合做手术,只能进行保守治疗,平躺静养,爹爹家属同意支付婆婆的各项治疗费用,但原本婆婆在老年公寓属于可以自理范围的,所以先前每月只交纳3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但现在婆婆不能自理,每月护理费由目前的300元变为不能自理的1000元,爹爹家属认为相差的700元不能全部由自己负担,老年公寓也有责任,但老年公寓推得一干二净,认为跟自己无关,现在我想问,如果根据民法哪条规定,应该如果分担责任,具体怎么分担这700元更适合,之前婆婆在老年公寓每月生活费300元还应不应该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lp11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3-30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