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小学学校里上课以外受伤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背着沉重的书包”,您主观意识太强烈了,这个不属于学校应当负责的事项,“光滑的水泥地”这是有待商榷的,学校对此或负有责任。另,不知您孩子具体年岁,年岁不同,孩子识别能力与行为能力也是有所不同的。
个人认为,学校存在部分责任,全部责任有待商榷。
学校有相应的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