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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就其中一个房子,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有效吗?

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就其中一个房子,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有效吗? 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父母健在有6个子女,4男2女,两个已分户给2个户口在安置区的儿子,现就第3个房子,由长孙出资,且已申报材料是长孙名字并签撤迁协议,若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所有,有法律效力吗?若有效,除父母和子女都签字外,还需子女配偶签字吗?还是只需户口在安置区子女的配偶签字就可以了,还请教有其他说明好办法没?目前房已下证没下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VL440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3-29 20:5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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