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上一位租房人私自转下两间属于政府的门面房,现政府要求无条件收回(合同上有注明)
与上一位租房人私自转下两间属于政府的门面房,现政府要求无条件收回(合同上有注明) 与上一位租房人私自转下两间属于政府的门面房,现政府要求无条件收回(合同上有注明),能不能向政府要回上一位租房人的房租押金?还有这中间还有这样一个问题:我手里没有属于上一位租房人交付的押金收据,而政府说只认收据,2008年时总共8间门面政府是统一收取了的,这个政府应该有存档,我可能要回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西藏-昌都)
提问时间:2015-06-25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