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子眼抓拍违章后不按规定及时公布至同一地点多次违章
电子眼抓拍违章后不按规定及时公布至同一地点多次违章 您好,本人有车一台经常朋友借用,所以每次外借后一段时间内都经常查询有无违章记录,2010年10月20日前查询无违章记录,2011年1月20日准备年检再查时一下查出在同一路段有4次超速记录,第一次2009.06.11日。交警公布时间是2010.11.09日,从发生违章到交警公布间隔了515天,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执法者这种严重违反“程序”不及时公布也不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驾驶人在10个月内同一路段又发生了3次同一违章行为,时隔500多天我咋再找当时借车的人?这种执法方式是否违法?这笔罚款应该交吗?
恳请律师帮助!谢谢!
新城区 吴先生 2011年3月29日11:06:33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tdr_w……(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3-2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