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强行要跟我们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们怎么办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你们不同意,领导强行要你们解除合同,解除行为因违法而无效;
3,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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