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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我家孩子合法的公民户籍
不承认我家孩子合法的公民户籍 我家两个女儿,大女婿是招赘我家的女婿,二女婿是经男女双方同意在女方家落户的女婿。长安区黄良街道东湖村村民委员会第三组村民代表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自作主张,篡改村民代表会专门派人从子午派出所抄录各家户籍人数,隐瞒事实真相,不承认我家二女儿一家合法的公民户籍,强行剥夺我家孩子的应有权利,剥夺我家孩子的土地承包权,极大的侵了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公民权、村民权。侵害了一个公民的人格和切身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扬帆(陕西)
提问时间:2011-03-29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