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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 2003年爷爷奶奶先后去逝,四个姑姑(甲方)和我父亲(乙方)签订一份协书,内容是:老人留有四间平房(86平)如果不经有关部门运行居住权归儿女所有。如果经有关部门运行变卖后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房屋居住,购买房屋的高中低档根据所剩的钱适量购买。2008年房屋原地回迁,我父亲签订了一份五十四平的房产调换书,并在动迁后的十个月突发性病故。四个姑姑要求我反还五十四平房子,要求八十六平五个人平均分配,并将我告上法庭,经过法院三次开庭,判给我五十四平归我所有,但要求我向四个姑姑反七万七千元。请问一下合理吗?协议上写的是买房,实际回迁已经履行了买房义务,我是否需要上诉。如果上诉的话我有多大的胜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DL6459(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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