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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受损。

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财产受损。 我在某小公司工作,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公司的出纳兼会计由我一人担任,实际上有相关规定出纳和会计是不能同一人担任的。工作期间,由于我个人通讯设备被盗有人冒充公司老总要求汇钱,也是我个人工作疏漏,导致公司损失8000元人民币,报警后案件正在侦破中,但是由于是我个人原因导致的公司损失,老总要求我对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我想请问,在整个事件中我应该是全责吗?公司没有按相关规定安排岗位人员是否也占有一定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应该赔偿公司多少比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1214……(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5-06-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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