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 被撞伤面部 求助
起诉对方家长和学校。
对方学生家长负责任,学校连带责任。
可以要求该学生家长和学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你好!
可以起诉对方的家长和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后期需要支付的费用。
您好:
建议起诉对方家长 和学校 要求支付医疗费及后续费用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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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撞人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