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的合同期限是2015年6月30日到期,我已经在4
律师您好:我的合同期限是2015年6月30日到期,我已经在4 律师您好:我的合同期限是2015年6月30日到期,我已经在4月10日的时候像公司提出上到6月30日久不上了。但是没有提交离职申请,是口头告知的。公司同意了,但是到现在离合同到期只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了,公司迟迟不安排人员交接工作,各部门对于交接工作的事情打太极,都不愿意接我手上的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到了6月30日一直没有人员跟我交接,我可以自动离职吗?劳动合同上写了:如果员工没有与公司办理交接离职手续而不来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公司会扣除工资,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劳动者将赔偿公司赔偿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5-06-2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