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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劫留村集体财产

侵吞·劫留村集体财产 绥芬河五花山水库移民办,为能控制我村集体财产和村民合理诉求,利用政府职能撤换村书记。利用移民办职员姜义君代理,相互勾结侵吞-劫留村集体财产近三千万,村民要求查账和各部门投诉未果。请问:我们通过什么法律武器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飘泊者(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3-28 22: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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