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有套房已出租了一年,但合同期限为二年,现想收回自用。按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同终止或解除有规定的若干情况,并需双方协商;违约条款中规定若提前收房
按违约,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并付违约金若干。现对方坚持等两个月后再交房,并
要收违约金。我认为我这个情况应按违约处理,付给违约金,对方第31天交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kxlkx……(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28 22: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侠律师

上海徐汇区

李萃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徐清岑律师

上海长宁区

范文成律师

上海黄浦区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上海律师
徐清岑律师 
上海长宁区
已帮助 110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吉磊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已帮助 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王可红律师 
上海静安区
已帮助 1582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上海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