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半的儿子在学校摔跤导致面部缝10针留下疤痕,请问学校该负什么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若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如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