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于5月1号离职于移动销售部。工资是以每个月60%提成加补贴进行结算。(另40%提成说是其中15%
本人于5月1号离职于移动销售部。工资是以每个月60%提成加补贴进行结算。(另40%提成说是其中15% 本人于5月1号离职于移动销售部。工资是以每个月60%提成加补贴进行结算。(另40%提成说是其中15%年中发放,25%年底发放)公司工资是在工作之后次次月结算,所以我4月份工资应在这个月发放,但是公司经理说离职后工资要延迟发放,并且由于公司业务不同,部分工资是结算于5月份,但是经理说我于4月份离职只能结算当月的工资。之后5月份工资并且前期40%提成不予以结算。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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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435156661()
提问时间:2015-06-2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