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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签的协议有用吗?

我签的协议有用吗? 我在去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伤员出院后经交警协商,因我是机动车所以责任一九分的,我占九分。因我方认为对方有过度治疗,所以提出按照保险赔付为准,保险挑出的不予赔偿的医疗费我方不再承担,并签订协议如下:***与***所出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双方同意所签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并以保险公司赔付为准,以后不再追究,保险公司赔付为一次性终止赔付。现保险公司已赔付,对方以为医药费赔付过少,要求我方另外再付部分费用,请问我方可以拒付么?另我签的协议有用吗?对方如果起诉我,我方有胜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L123……(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1-03-28 15:3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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