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一个月前上体育课时摔倒,导至手腕严重骨折,还打了刚针
具体看学校在本起事件中的过错确定承担的相应责任。
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学校应当承担具体的责任应当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负有监管责任,体育课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因而,学校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比例则需要依其过错程度判断。个人认为在70%以上。法律依据如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协商不成的话,委托律师起诉学校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