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房子给儿子现在他欠了钱天天有人上门要债他们说要我们还
你好,你没有义务还钱。
子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你无关,你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房屋产权登记是否已在儿子名下,若您儿子欠款,其名下资产存在被债权人司法查封并强制拍卖的可能。当然,子债不由母还,但房产如果是儿子的,您考虑一下后果。
父母没有义务替子女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