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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希望大家能够帮我解答

希望大家能够帮我解答 想问您个问题,这个问题就发生在我身上。2009年3月份我开起了一家小吃店,由于个人原因将小吃店于5月份以2.65万转让给了一个叫王亮的人,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了一份转租协议。但是给我钱的时候只给了我2.55万,也就是少给我1千,他当时说是因为资金周转向我借的,并打了欠条,限定期限15天内还。可至今都没有还上,每次去都推脱。直到今天中午,又去要钱的时候,他把当初的一些费用问题提出来了,要在这1千中扣除。(这些费用有些是我应当去有关部门缴费的,但也有一些是之前口头协议的)扣完这些款就只剩300不到。
我想咨询您的是:1.我手上有1千的欠条(欠条只写明向我借钱,15日还清,并无其他条款),如通过法律程序向其要帐,能不能全数要回?2.如打官司,应该去哪起诉,怎样的操作流程?3.之间产生的费用大概是多少,由哪一方承担?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s738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09-06-1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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