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十几年前借贷给朋友,一直没有还钱,现在把朋友告到法院,把朋友家唯一的房子拍卖
如果你朋友欠款总额在房屋价值以内,那你就会全额拿回欠款。如果欠款总额大于房屋价值,你自能按比例拿回欠款。
先走程序的有一些好处,福州吴再发律师解答
按照债权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