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大学生兼职
关于大学生兼职 我们同学与长沙市某兼职公司签订所谓《校园主管合作协议》,但其工作性质在签订协议前并未透露,且必须缴纳500元所谓履约金作为签订协议的前提。
其工作,缴纳费用后得知并非常规兼职工作,而是为其拉人作为其公司代理经销商。与此同时,还明文限定时间一个月、务必拉10人入伙,作为其公司利益保障,同时还进一步定下日期,要求承担保证一定销量,此二者只要有一项没有按其规定达成则不退还履约金。
本人系法学系新生但是分明感觉这个是有问题的 所以在此请教各位老师指点,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7097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3-26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