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么?
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么? 本人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价上涨卖家不想卖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则卖方须返还双倍定金于买方。若支付的定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负责赔偿。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应证明证件不齐或税费不足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办理均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问题:我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么?若不能我能要求卖方偿还双倍定金,并且还我违约金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rww(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5-06-22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