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傅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是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可以请求对方支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