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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律知识

求助:法律知识 各位大纵您们好!

 我两个朋友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送货员,在2010年7月29日.在送货完毕交款银行时多出3万多RMB,当时他们以为是多收了客户的货款,他们年轻法律意识淡薄,也有贪心的念头所以以2比1的方式分掉了,如果客户来寻找,他们就会力马归还!所以没把这笔款项告诉单位,一直到过了4个多月后,银行打电话告诉他们,有笔款项出了问题,银行人员告诉他们银行的POS机出现了问题了导致有笔钱没有入公帐。他们预示到这多出的钱是银行的,款项相附`所以第二天立即把钱上交于银行,

过了几天单位上找他们谈话,做笔录,说他们是不是在POS机里动了手脚,导致帐目不符,经公司和银行共同查找,也没有查出什么原因!他们跟本没有在银行的POS机里动过手脚,我的两位朋友到现在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多出这笔货款,最后公司和银行也查不出事实原因不了了之了。。。

    公司把他们其中一人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工作的处理。

    2011年3月上旬.他们单位另外一位员工,利用POS机人为作案多次,金额巨大13万多。被银行和公司查获。

    公司以为我两位朋友也是利用POS机人为做案,公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此三人以挪用公款一并辞退。(不公开)因我两位朋友不服公司定性,因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一个是故意,一个是无意,并且我的两位朋友的事件以作出了处理,不能从复处理:

     我的两位朋友希望通过法律求助,他们有没有罪?公司做出这样的定性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fe……(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1-03-2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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