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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效吗?!!!

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效吗?!!! 08年7月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09年6月调解未果由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垫付若干费用再由保险公司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09年11月中院撤销了原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为终审。11年3月保险公司又向当事人追偿这笔钱。合理吗?谢谢!                        补充一下:事发当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垫付抢救费用,是当事人付的医疗费。受害人出院后双方协商未果,受害方才起诉的。中院改判的内容是当事人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先前不足的部分限时付款其余由保险公司赔偿。现在地方法庭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催要这笔钱,说是可以少付点或者分期付款。如果开庭就要全额付款还要承担全部费用。这里有2点不明:1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2如果再次诉讼有意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头没脑(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3-26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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