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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算是借款还是诈骗

算是借款还是诈骗 本人于08年8月在东莞认识李新华,后来其说要买房产,向我借款1.6万,后面我发现根本无此事情!找其追讨不成,后其失踪,无法联系!我掌握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后面我了解到他在广州等地有过如下行为:1.通过音乐交朋友取得信任,借吉他或现金突然人间蒸发;2.应聘公司职位先是探探公司虚实,有他认为空子就努力地表现自己以取得公司、上司、同事或朋友的信任,然后实施他一手策划的诈骗,如以销售借口诈骗货款; 3.应聘人事岗位获得员工信息,启用同事信用卡并刷爆为止。并且被公安机关抓获过!
    现我想了解我这个问题是属于债务还是诈骗行为?是由警察还是法庭解决比较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kede……(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06-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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