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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以旷工半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吗?

以旷工半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吗? 本人接受委派到在异地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任部门负责人,后来子公司任命了新的部门负责人,母公司未从新给我委派通知,子公司也未给我签定劳动合同,本人一直向母公司要求回到原合同签订的岗位或母公司的岗位工作,母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正式答复,半年后以我在子公司普通岗位旷工半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被旷工(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1-03-25 11: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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