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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公务员,安排值夜班时,村民偷盗绿松石,我丈夫以非法采矿和部分农民被刑事拘留

我丈夫是公务员,安排值夜班时,村民偷盗绿松石,我丈夫以非法采矿和部分农民被刑事拘留 我丈夫是公务员,安排值夜班时,村民偷盗绿松石,我丈夫以非法采矿和部分农民被刑事拘留,期满后报批县检察院,县检察院认为不成立,又以渎职报批市检察院,没批捕,可是转来县检察院又以非法采矿批捕了,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5-06-20 22: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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