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关于子女房产继承

关于子女房产继承 我奶奶在今年去世,爷爷也早就去世了,留下杨浦区待动迁私房一间,大约50多平方,膝下4个子女。原本说好,部分人愿意放弃继承的,但现在因口说无凭,都不作数了。其他3子女主张均分。但我父母照顾我奶奶十几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想要多分点。人证方面居委会、邻居均可作证。至于物证,奶奶的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现金遗产若干、银行存折两张、医保卡及医疗记录。老的医疗记录遗失了,现在的记录是从08年开始的,我奶奶中风、高血压、身体肥胖、腿脚不便,所以需要长期服药的。人证姑且不论,请问仅凭这些物证,是否足以证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这几样物证算有力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bins……(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5-06-20 15:3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